苏州一家“赫本”餐厅被其后人告上法院,追星请注意一个度

近日一条奥黛丽·赫本的后人状告苏州一家餐厅未经许可擅自的使用赫本肖像与名字的新闻引发了外界的关注,原因是苏州的这家名叫“赫本餐厅”的饭店未经其后人的同意与许可擅自使用好莱坞已故影星奥黛丽·赫本的肖像和名字为其所经营的餐厅招揽生意做宣传,称此举已经侵犯了赫本的名誉权,同样也一并提告餐厅不仅损害赫本名誉权同时还涉嫌侮辱赫本,要求索赔100万元人民币,目前法院仍在审理中。就是否适用于其后人居住国意大利法律还是中国的法律,法院认为应当适用中国法律,驳回其后人适用意大利法律审判的请求。

对此饭店方面表示非常冤枉,老板非常喜欢赫本,是狂热的赫本粉丝,正因为喜欢才会建一个以赫本为主题的餐厅。要说喜欢一个明星尤其是赫本这样德艺双馨的明星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要使用明星肖像与名字为自己招揽生意那就是侵犯了名誉权和肖像权了。有人肯定会说赫本早已去世25年了,她都已经死了为什么就不可以用这种方式去缅怀她呢?缅怀她如果不涉及利益那是天经地义,可是一旦涉及到利益层面上那可不是表面上的追星那么简单了,那可就是侵权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明星的名誉权肖像权的保护时间不仅仅在她活着的时候,在死后依然受到保护。著作权到死后的50年为止,可是名誉权肖像权则是一直永久保护的。虽说保护,但是有的国家的法律就不一样,比如在我国保护明星名誉权肖像权的官司中有两种是你去起诉后必然会胜诉的,一个是侮辱丑化艺人、另一个是造谣诽谤,这一般都是名誉权受到侵害。但是对于死去的明星,还是不大一样。

餐厅做错的就是不应该使用赫本肖像与名字招揽生意,你可以找到后人获得授权,但是你不该直接拿来主义的去直接使用。喜欢一个明星可以私下里只要没有商业利益你可以随便追星,可是一旦谈到钱了那就得通过代言的方式获得授权。别以为在咱们国内你可以光明正大的使用一个已经过世的明星的肖像,在国外那个保护很严格的,所以人家为什么会告你们,那是人家在国外法律中你这就是侵权。所以说这件事告诫我们的就是不要擅自在商业场合使用明星的肖像和名字,哪怕是这个明星已经去世。这么说吧你现在开个饭店外面贴着张国荣、梅艳芳、黄家驹、陈百强的肖像和名字,说是要纪念香港歌坛已故的三王一后,实际上你却在开饭店挣钱,那么这就是侵权。所以你也别怪他们找你们麻烦,喜欢明星就不要涉及利益,一旦涉及利益人家可是告你们侵权的。

这就提醒大家追星回家追去,愿意怎么追没人管你。但是在公共利益场合追星那就要有个度了,不然落得侵权的名声好难堪哦。也给那些起个外国明星名字做生意的生意人说一句,乔丹体育的事情还没过去很远,大家都长点记性吧。希望此事能让很多人明白,追星有的事情可以做,但是有的永远都不能做。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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